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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体(组织)捐献知识

■什么是遗体(组织)捐献?
遗体、组织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,捐献遗体的全部或部分组织,用于医学教学、科研或临床移植医疗的行为。遗体、组织捐献遵循自愿、无偿的原则。
■遗体、组织捐献有哪些方式?
包括两种情况:(1)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遗体、组织捐献登记,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,待其身故后进行的遗体、组织捐献;(2)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、组织,待其身故后,其父母、配偶、成年子女达成一致意见,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遗体、组织捐献。
■遗体、组织捐献有什么作用?
遗体捐献主要是将遗体捐献给医学院,供医学生教学使用。组织捐献,我省目前已经在开展的主要有眼组织捐献和脑组织捐献,眼组织捐献只要是用于临床移植,可以让角膜病失明的患者恢复光明;脑组织捐献用于科研。
■遗体、组织捐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?
遗体、眼组织捐献无年龄限制。要求无艾滋病等严重传染病,以及无影响眼组织功能的疾病。志愿捐献登记时,无需进行体检,临终状态时会有专门的评估人员评估是否适合捐献。
■如何办理遗体、眼组织捐献志愿登记手续?
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遗体、组织捐献的意愿,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《浙江省遗体(组织)捐献自愿书》(以下称《自愿书》:(1)到常住地的各级红十字会或就近遗体、组织接受单位领取《自愿书》;(2)电话联系各级红十字会邮寄《自愿书》;(3)从浙江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《自愿书》。
志愿捐献者填妥《自愿书》后,指定一名近亲属为执行人,执行人签字后,将自愿书中的登记单位保存联就近递交给各级红十字会或接受单位。接收《自愿书》的登记单位会向志愿捐献者发放浙江省遗体(组织)捐献登记卡。
■志愿捐献者指定执行人有什么意义?
指定执行人主要是在志愿捐献者身故后帮助执行其捐献意愿,执行人一般为近亲属。近亲属无法成为执行人或没有近亲属的,可以委托以下单位或个人成为执行人:(1)其他亲属;(2)工作单位、社区、村委会、养老机构等;(3)其他有关单位或社会组织等。
■本人有捐献意愿,需要征求近亲属的同意吗?
志愿遗体、组织捐献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表达身故后遗体、组织捐献意愿的方式,受法律保护。但是遗体、组织捐献时,往往需要考虑到近亲属的意见,所以建议告知近亲属您的决定,并征得他们的同意。
■登记了遗体捐献,是否包括了器官、组织捐献?
遗体捐献、组织捐献以及器官捐献都是身故后捐献,要求、用途、程序等都不同,所以登记了遗体捐献不包括器官、组织捐献。志愿捐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,同时登记遗体、器官、组织捐献,或是其中一项意愿。目前我省有多位捐献器官、组织后再进行遗体捐献的捐献者。
■遗体、组织捐献有时间要有吗?
遗体捐献一般要求志愿捐献者过世后24小时内(冬天48小时内)实现捐献,遗体冷冻情况下时间可延长。
眼组织捐献一般要求志愿捐献者过世后6小时内(冬天12小时内)实现捐献,遗体可以冷藏,不能冷冻。
■眼组织捐献是否会影响遗容遗貌?
为保护眼角膜,眼组织捐献的获取方式为全眼球获取,负责获取的医生会对遗体做好符合伦理要求的处置,不影响遗容遗貌。
■遗体、组织捐献可以指定去向吗?
遗体捐献的,志愿捐献者可以选择遗体接受单位,无特殊意愿的,按照就近原则捐献。眼组织捐献为不定向捐献,按照县(市、区)、设区市、省三级范围就近捐献。
■因遗体、组织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捐献者家人承担吗?
凡因遗体、组织捐献而产生的费用,均无需近亲属负担。
■宗教信仰会不会影响遗体、组织捐献?
绝大部分的宗教都鼓励分享和布施,认同遗体、组织捐献的精神,并赞颂这种行为为造福众生、功德无量之举。
■遗体、组织捐献后,遗体是如何处理的?
只捐献眼组织的,眼组织捐献后,遗体由近亲属处置。捐献遗体的,遗体进入防腐处理程序后,接受单位不再安排家属瞻仰遗容;一般捐献3年后,捐献者的遗体会火化,近亲属可以根据捐献者生前的意愿决定是否领取骨灰。
如果要求骨灰进行生态葬的(如水葬、竹林葬等),近亲属领取骨灰后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和办理。
■遗体捐献后,家属如何缅怀纪念亲人?
目前,省内已有部分地市及医学院建立了遗体捐献纪念碑,亲属可以到捐献者纪念碑缅怀纪念亲人。开展缅怀纪念时,需注意文明祭扫,尤其是对纪念碑设立在学校内的,要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