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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“肝病”医疗救助 博爱项目项目救助申请须知

 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(一)资金来源:绍兴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捐赠。
(二)资金规模:每年人民币10万元。
(三)项目期限:暂定三年(2019年——2021年),以后视资金到位情况酌情实施。
(四)项目救助对象:在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(绍兴市立医院)接受住院治疗的绍兴市户籍及外地来绍(需证明居住绍兴1年以上)患者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困难家庭:持有低保证、困难家庭证(包括低保边缘户、因病致贫户等)、残疾证、优抚证、城乡居民惠民证的困难家庭人员;
2.红十字领域爱心家庭:
(1) 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;
(2)获评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、银奖、铜奖者;
(3)器官(遗体、角膜)成功捐献者的直系亲属;
(4)累计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时间超过400小时的志愿者。
(五)救助疾病种类及标准
1.病毒性肝炎、自免肝等普通肝炎患者内科治疗:困难家庭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(含5000元),按2000元/次进行救助;
2.肝硬化失代偿期及重症肝炎患者内科治疗的,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(含5000元),按2500元/人次进行救助;
3.肝硬化或肝癌外科治疗者,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(含5000元),按3000元/次进行救助。
实行有限资助,每位申请者每年度救助一次,按照先申请先救助的原则,直至本年度资助金额发完为止。特殊情况的,救助标准由绍兴市红十字会与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(绍兴市立医院)共同商议。年度项目资金若有结余,则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。
(六)救助程序
1.申请。在患者治疗过程中,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自愿填写申请表(详见附件1),由经管医生确认、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至医务处,同时提交诊断证明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贫困或爱心捐献、志愿服务证明。
2.审核。由医务处审核材料,调查、收集救助对象相关资料进行评估,同时提出救助意见。
3.审批。由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(绍兴市立医院)肝病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,组长签字同意。
4.发放。由项目联络员将救助信封(内置补助款转账凭证)、祝福卡片等送受助者,并由医院财务处将救助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。

 

绍兴市红十字会“肝病”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.docx
文件类型: .docx 0ededfcc2a57d94ddf1dc3a8e77c8064.docx (16.67 KB)